⒈ 點檢計算。
引宋 何薳 《春渚紀(jì)聞·中霤神》:“劉 既悟,點計其家事,且語家人神告之詳。”《初刻拍案驚奇》卷三五:“當(dāng)下把銀子看驗明白,點計件數(shù),拿進去交付與渾家了出來,留和尚吃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