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曲技”。
⒈ 亦作“曲技”。小技。
引漢 王充 《論衡·逢遇》:“此以曲伎合,合則遇,不合則不遇。”清 嚴(yán)有禧 《漱華隨筆·夾帶懷挾》:“崇文宏文生等,或駁雜糾紛,或偏長(zhǎng)曲技。”